1.参展费用支付约定:参展单位应当自合约生效之日起5日内,通过单位账户将参展费用足额汇入主办单位指定帐户,未在上述期限内足额支付费用的,视为自动放弃参展,本合约自动终止。主办单位收到款项后,3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数电发票并发送至参展方。 2.展位调整约定:正常情况下,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为参展单位提供对应展位和相关服务。但在影响展会正常召开或因公共安全部门安全管控需要时,主办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修改展位布局至符合要求,对调整所涉及的展位,主办单位应当及时同参展单位协商,安排对等或优于原来的展位。 3.展位使用约定:未经主办单位许可,参展方不得擅自将展位进行转租、合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付第三方使用。 4.展览范围和内容约定:参展单位必须保证参展展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,符合展会展览范围;展览展示内容符合大会展览范围和展览内容要求,不得展示有违公知良俗的展品和内容。 5.知识产权保护约定:参展单位必须熟知并严格遵守《知识产权承诺书》内容(详见附件一)。 6.参展须知暨安全责任约定:参展单位应知悉并严格遵守《参展须知暨安全责任书》内容(详见附件二),遵守搭建、布展、展览、撤展等各项安全规定,明确自己责任,确保大家共同权益。 7.关于海外展品暨展品售卖约定:展馆展品仅做展览展示用途,一律不得在展会现场兜售。如达成意向,展会结束后,国内展商可通过线下扫码、线上发货的方式在合法电商平台购买;海外客户如已与国内买家达成贸易意向,可自行选择或委托组委会指定的进口代理商办理进口手续,否则展品需自行运回或销毁。 8.参展信息提供约定:为保障客户权益和按照大型活动上级主管部门安全要求,参展单位须配合主办方及时如实提供企业会刊资料信息、展台搭建以及展位宣传展示相关的画面信息、企业资质信息、参展展品质量合格资质、参展人员实名登记信息、进馆车辆信息等。 9.关于展期变更的约定:由于不可抗力(如疫情、自然灾害、重大社会事件、政府政策或干预等)因素造成的展会延期或改期举办的,展商不得据此单方面提出退展,否则已支付费用不予返还;因延期或改期的时间与展商有其他重大活动冲突的,经主办单位同意后,可申请顺延参展。若因上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展会取消的,主办单位应无条件如数退回展商已缴纳的参展费,除此之外,主办单位无需向参展单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。 10.因本合约履行所产生的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主办单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11.附件及《参展商手册》是本合约的一部分,和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12.本合约一式二份,参展单位及主办单位各执一份,签字盖章后生效。 |